本公司每三年一次之外部評鑑已於111 年 09 月委請「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對 110 年12月至111年11月董事會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並於 112 年01月出具評估報告;且於 112 年03月14日董事會上提告其評估結論及建議事項。
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評估結論及建議事項說明如下:
一、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功能性委員會。
二、依據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發布之GRI準則編製永續報告書。
三、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
四、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五、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六、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單獨溝通。
七、定期就功能性委員會進行內部績效評估。
八、建置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九、制訂智慧財產管理計劃。
十、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修財務報告發布前之封閉期間董事不得進行其股票交易之規定。
十一、參酌審計品質指標(AQI)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十二、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申報經董事會通過之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十三、提早規劃新年度董事會之時間及主要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