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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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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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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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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業經104年12月17日董會通過並揭露相關實務守則,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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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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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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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除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本公司亦委託專業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共同處理股東之相關問題及建議,若涉及法律問題,則由本公司委請專業律師或法務人員進行處理。 |
(一)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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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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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公司股務作業委由專業之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並有專人負責內部人及主要股東股權變動之申報作業,充分掌握主要股東之持股情形。 |
(二)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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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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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資產及財務管理權責皆區分明確,本公司與關係企業有業務往來者,均視為獨立第三人辦理,並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等相關辦法以茲遵循,針對銷貨及收款循環等九大控制作業及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等管理作業,以落實對關係企業/子公司等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
(三)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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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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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 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規範本公司以及任何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而知悉本公司消息之人,禁止任何可能涉及內線交易之行 為,為新任董事及經理人、員工,入職或上任後安排防範內線教育及相關法令宣導,並每年至少一次為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辦理防範內線教育及相關法令宣 導。於113年10月22日至113年11月30日期間利用簡報、海報、影片網址及掃QR-Code即連接宣導影片方式廣為董事及經理人、員工共計390人次進行「內線交易防範宣導」。(宣 導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及在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 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本公司並於每季財報發佈日前二十日前 及年度財三十五日前利用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提醒董事及內部人已達封閉期間應避免交易其股票。) |
(四)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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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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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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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已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依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除評估各董事候選人之學經歷資格外,並遵守「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化及獨立性。 1.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目標: (1)董事成員應具備與不銹鋼產業相關、管理、會計及財務等多元化之專才,包括領導決策、營運判斷、經營管理、財務分析、危機處理、產業專業及國際市場等核心能力。 (2)董事會須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以達監督目的。 (3)獨立董事1/2人數以上,其任期不逾三屆,以保持其獨立性。 (4)至少一席女性董事成員。 2.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目標達成情形: (1)本公司於111年度股東常會選任董事共9名(含獨立董事4名),具備多元互補之產業經驗及金融、財務、會計、法律等專業能力。 (2)董事成員含4位獨立董事及1位法人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以達監督目的。 (3)獨立董事任期有3/4人數不超過三屆。符合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管理目標。 (4)董事成員含一位女性獨立董事,女性董事占比從原本0%提升到11%。 |
(一)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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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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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治理制度、健全及強化管機能並致力於企業主會責任及永續經營之落實,於104年10月份成立「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由現任董事長 張炳耀先生擔任主任委員,由人力資源處主管擔任召集人兼任委員,並於110年3月23日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負責追蹤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及誠信經營之執行成效並呈董事會匯報。 |
(二)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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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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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明確定義績效目標,以提升董事會功能與運作效率,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規定,於104年12月17日決議通過訂定本公司「董事績效評估辦法」案。由公司治理主管收集董事會活動相關資訊,並分發填寫相關問卷,並將記錄評估結果,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改進。每三年由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評估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情況,並撰寫外部評估分析報告。 每三年由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本公司最近一次外部專家評估是於111年委請「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對110年12月至111年11月董事 會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並於112年01月出具評估報告。 111年「董事績效評估」委請TIRI 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該協會及執行委員對本公司持 公正客觀態度且無任何影響獨立性之情事,並分別就董事會組成及專業發展、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運作效能、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及董事會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程度等五大構面,以受評公司提供之文件、自評問卷及視訊訪談三種方式進行評估。 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指派郭宗霖、簡世雄、鄭惠宜三位具獨立性之行委員組成評估小組,藉由專業機構審視本公司董事會之運作情形,透過評估委員之指導及交流,對本公司進行專業而客觀之體檢後出具報告,本公司擬根據其給予之優化建議做為持續加強董事會職能之參考,並於112年03月14日董事會上提告其評估。 結論與建議事項,及112年改善情形如下: (1)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功能性委員會。 →公司已於104年10月份成立「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由現任董事長 張炳耀先生擔任主任委員,並由人力資源處主管擔任召集人兼任委員,並於110年3月23日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負責追蹤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及誠信經營之執行成效並呈董事會匯報。112年執行情形已於113年8月7日董事會中報告。 (2)依據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發布之GRI準則編製永續報告書。 →本公司112年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書已於113年6月編制並且公告完成,並依據最新GRI準則(GRI Standards)撰寫,於113年8月7日由公司治理主管向董事會報告其計劃內容及其執行情形,尚未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今113年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書預計於114年6月編制並且公告完成,並依據最新GRI準則(GRI Standards)撰寫,亦未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 (3)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 →本公司於111年度股東常會選任董事共9名(含獨立董事4名),具備多元互補之產業經驗及金融、財務、會計、法律等專業能力。董事成員含一位女性獨立董事,女性董事占比從原本0%提升到11%;且獨立董事有3/4任期皆不超過三屆。符合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管理目標。 (4)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本公司依據公司規模、業務性質、未來之策略發展及規劃,並考量本公司董事所需之專業知識,定期擬訂董事進修計劃。 本公司重 要管理階層均有個別明確之職務規劃及指定職務代理人,透過專業課程、重要專案與任務之指派與推動、不同專業領域的歷練與輪調、管理幅度的擴大及公司營運政 策制定之參與等,培養兼具策略規劃、決策能力、團隊領導及人文關懷之領導人才,進而從中評估接班人選,以利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5)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本公司已研請外部專家進行輔導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6)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單獨溝通。 →請參考第16-17頁,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7)定期就功能性委員會進行內部績效評估。 (一)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10日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規範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績效評估。本公司今年度(113年度)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內部評估結果於114年3月12日送交董事會報告。 (二)本公司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評估範圍應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各功能性委員會,其評估指標之衡量項目及評分標準,均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執行。 (A)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 1.衡量項目包括下列面向: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b.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c.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d.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e.內部控制。 2.本公司113年度董事會績效內部評估結果如下: (1)評估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計分標準:各項目得分合計達總分80%以上為「良好」、達60%以上未達80%為「尚可」、未達60%為「欠佳」。 (3)評估結果:董事會績效評估整體績效為「良好」。 (B)本公司董事成員(自我)績效評估 1.衡量項目包括下列面向: a.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b.董事職責認知。 c.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d.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e.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f.內部控制。 2.本公司113年度董事成員(自我)績效內部評估結果如下: (1)評估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計分標準:各項目得分合計達總分80%以上為「良好」、達60%以上未達80%為「尚可」、未達60%為「欠佳」。 (3)評估結果:董事成員(自我)績效評估整體績效為「良好」。 (C)本公司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1.衡量項目包括下列面向: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b.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c.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d.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e.內部控制。 2.本公司113年度功能性委員會績效內部評估結果如下: (1)評估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計分標準:各項目得分合計達總分80%以上為「良好」、達60%以上未達80%為「尚可」、未達60%為「欠佳」。 (3)評估結果: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整體績效均為「良好」。 (三)上開績效評估結果將依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準則第八條規定,作為本公司董事會遴選或提名獨立董事或各功能性委員會委員時之遴選或提名參考依據。 (8)建置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已於112年11月8日董事會通過資訊安全管控作業辦法及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本公司設有一名資安主管及一名資安人員和三名資訊人員,每年進行二次公司員工的資安教育訓練及一年一次的災害復原演練,以提高員工警覺性。五名資訊人員每年持續進修相關資安課程訓練,以提升資安防護的韌性。112年資訊安全報告已於113年5月9日董事會中完成報告。 (9)制訂智慧財產管理計劃,尚在規劃中。 (10)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修財務報告發布前之封閉期間董事不得進行其股票交易之規定。 已於112年11月8日 董事會通過修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 閉期間交易其股票。及在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 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本公司並於每季財報發佈日前二十日前及年度財三十五日前利用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提醒董事及內部人已達封閉期間應避免交易其股票。 (11)參酌審計品質指標(AQI)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已於113年12月18日參酌審計品質指標(AQI)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評估報告書。 (12)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申報經董事會通過之年度自結財務資訊。113年年度財務報告已於114年3月12日完成公告申報。 (13)提早規劃新年度董事會之時間及主要議案。113年董事會全體董事出席率達98.4%,114年董事會預排行程表於113年12月18日董事會中提前提供予各董事。 |
(三)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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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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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財務報告之可信賴度,茲參考會計師法第47條及職業道德規範公報,以及由金管會發布之審計品質指標揭露架構及範本所列事項,由財務部一年一次針對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進行評估:
經本公司財務部評估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瑞隆會計師及吳少君會計師及其所屬之審計服務小組成員,未發現有違反獨立性或嚴重不適任之情事發生,符合本公司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
(四)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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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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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於110年3月23日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於111年6月9日第14屆第22次董事會通過委任財務部張文琪經理為公司治理主管。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六)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113年業務執行情形: (一)協助董事執行業務、提供所需資料及安排董事進修: 1.對公司經營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並定期更新。 2.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與各業務主管溝通、交流順暢,檢視相關資訊機密等級。 3.協助安排相關會議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瞭解公司財務業務。 4.協助董事擬定年度進修計畫及安排課程。 (二)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法遵事宜: 1.向董事會、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報告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狀況,確認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公司治理守則規範。 2.協助且提醒董事於執行業務或做成董事會正式決議時應遵守之法規。 (三)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四)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五)已執行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113年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時數 持續進修:每年應進修12小時,已進修完成。 113/07/03 6小時 臺灣證券交易所及國泰金控暨各子公司 2024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 113/09/30 3小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113年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113/11/19 3小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113年永續發展委員會暨永續長座談會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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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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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重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與意見,已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擔任對外溝通管道,另利害關係人可透過各業務往來部門溝通,如各營業處、財務部門、採購部門等,公司均能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包括永續發展在內之相關議題。 《相關溝通管道》 投資者關係:發言人hsin-ta.chang@froch.com 客 戶:行銷處marketing@froch.com 供 應 商:採購處suppliers@froch.com 員 工:管理部humanresources@froch.com 各利害關係人之關心議題皆有專人負責回覆。 113年度無利害關係人反應議題。且於114年5月8日由公司治理主管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執行情形已揭露於公司網頁。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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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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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會事宜之統籌主要由凱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負責。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電話:(02)23892999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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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訊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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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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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設有網站,提供投資大眾及時財務資訊、董事會決策/公司治理及相關利害關係人資訊。 |
(一)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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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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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有專責單位負責公司各項資訊之蒐集及發佈,並已依規定設置發言人制度,負責公司內部重大訊息之掲露。 本公司於113年5月30日/113年9月26日自辦實體法說會(臺灣證券交易所1F資訊展示中心)及線上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放置相關資訊。 |
(二)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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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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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依照證券交易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報告(75天內)、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45天內)與各月份營運情形(每月10日前)。 本公司未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年度財務報告,113年度財務報告已於114年03月12日完成公告申報。113年1-3季財務報告則分別於113年5月9日/113年8月7日及113年11月8日完成公告申報。 |
(三)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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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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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權益及僱員關懷: 本公司一向以誠信對待員工,依勞基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透過充實安定員工生活的福利制度及良好的教育訓練制度與員工建立起互信互賴之良好關係。 如每年每季定期召開勞資會議及職工福利委員會,113年已完成「員工遭受職場不法侵害處理制度」建立及申訴管道建置、員工餐食、員工國內外旅遊及自辦活動、員工健康檢查等議題討論。 投資者關係: 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亦委託凱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共同處理股東之相關問題及建議。 如於113年5月30日/113年9月26日自辦實體法說會(臺灣證券交易所1F資訊展示中心)及線上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並於113年8月2日完成現金股利發放(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 供應商關係: 與供應夥伴維繫長期良性互動,我們的產品與服務仰賴眾多供應商穩定地提供原物料、零組件;此外,運用公司在產業的影響力,與供應夥伴一起致力避免污染環境、違反勞動人權之情事發生。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透過多元管道與主要利害關係人持續互動,讓主要利害關係人適時瞭解公司營運現況;同時公司亦能掌握主要利害關係人的要求及期待並即時回應。 董事進修之情形: 本公司全體董事已於113年9月27日,參加由TIRI 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所舉辦之2023年新版公司治理暨董事會績效評鑑實務解析及董監事的法律責任及對應之風險與防範,共計6小時進修課程並取得認證時數。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依法訂定各種內部規章,進行各種風險管理及評估。請參閱本公司113年永續報告書中關於風險管理的因應。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與客戶維持穩定良好關係,以創造公司利潤。請參閱本公司113年永續報告書中關於客戶關係的承諾與目標。 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 本公司已於112年12月22日為董事購買113年度責任保險,另外113年12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為董事購買114年度責任保險。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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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
改善說明如下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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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指標 |
改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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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揭露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優先加強改善》 |
於公司網頁中揭露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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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將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單獨溝通情形(如就公司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方式、事項及結果等)揭露於公司網站?《優先加強改善》 |
請參閱第16 ~ 17頁,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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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網站或年報是否揭露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明訂具體作法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說明履行情形?《優先加強改善》 |
本公司設置總管理處為企業誠信經營處理單位,將於完整年度後向董事報告其執行情況,並將教育訓練執行情形一併揭露於年報及公司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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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編製之永續報告書是否經提報董事會通過? |
112年度永續報告書已於113年8月7日提報董事會,113年度永續報告書公告前預計安排於114年6月16日董事會提請董事會討論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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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訂定並於公司網站揭露禁止董事或員工等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之內部規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與說明執行情形? |
本公司已於112年11月8日 董事會通過修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其中第十七條中已明訂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 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及在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 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本公司並於每季財報發佈日前二十日前及年度財三十五日前利用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提醒董事及內部人已達封閉期間 應避免交易其股票。另外為新任董事及經理人、員工,入職或上任後安排防範內線教育及相關法令宣導,並每年至少一次為現任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辦理防範內線 教育及相關法令宣導。於113年10月22日至113年11月30日期間利用簡報、海報、影片網址及掃QR-Code即連接宣導影片方式廣為董事及經理人、員工共計390人次進行「內線交易防範宣導」。 |
113年董事及獨立董事進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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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日期 |
課程名稱 |
主辦單位 |
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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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27 |
邁向淨零排放(Net[1]Zero)的碳管理趨勢與因應之道 3小時 |
TIRI 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 |
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張炳耀、張鑫達、楊雿基、李濬騏、阮清陽、温順德、李應芳、王叔福、陳惠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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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27 |
證券不法案例與董監責任 3小時 |
TIRI 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 |
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張炳耀、張鑫達、楊雿基、李濬騏、阮清陽、温順德、李應芳、王叔福、陳惠桂。 |
(四)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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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身分別 (註1)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2) |
獨立性情形(註3)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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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召集人) |
温順德 |
畢業於中正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歷任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分局長。 具稅務、財務金融及公司治理等專長,得以提升公司治理品質。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之,本公司於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時,已獲得 每位董事的書面聲明、工作經歷、目前在職證明,以及提供之親屬關係表以予核實,包括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 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數;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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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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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芳 |
畢業於中正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歷任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主任。 具稅務、財務金融及公司治理等專長,得以提升公司治理品質。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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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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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福 |
畢業於逢甲大學會計系,歷任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分局長。 具稅務、財務金融及公司治理等專長,得以提升公司治理品質。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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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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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桂 |
畢業於逢甲大學經濟系,歷任台灣土地銀行虎尾分行經理。 具財務金融、領導及公司治理等專長,得以提升公司治理品質。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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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請於表格內具體敘明各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相關工作年資、專業資格與經驗及獨立性情形,如為獨立董事者,可備註敘明參閱第6頁附表:董事資料之相關內容。身分別請填列係為獨立董事或其他(若為召集人,請加註記)。
註2: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經驗。
註3:符合獨立性情形: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一、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四員。
二、第五屆委員任期:111年6月21日至114 年6月20日,113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二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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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註)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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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温順德 |
2 |
0 |
100% |
111/06/21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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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李應芳 |
2 |
0 |
100% |
111/06/21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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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王叔福 |
2 |
0 |
100% |
111/06/21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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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陳惠桂 |
2 |
0 |
100% |
111/06/21新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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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該情事發生。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該情事發生。 三、 113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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